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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捷看永續[Vol.1]重大性不是排序,而是選擇

當永續(Sustainability)逐漸成為市場語言,企業要面對的將不只是報告編製的問題,而是市場對其治理透明度與風險管理能力的檢視。

這幾年,關於 ESG 與永續報告的文章其實已經很多,從揭露指標、評比排名,到撰寫方法,資料並不難取得。

但在我自己閱讀與整理 GRI 準則的過程中,更常停下來思考的反而是——這些揭露架構為什麼這樣設計?重大性為什麼被放在制度核心?揭露制度究竟如何與公司治理產生連動?

也因此進一步將自己在理解與拆解這些國際揭露制度時的思考過程,慢慢記錄下來。

「允捷看永續」這個系列,不是撰寫教學,也不是操作指引,而是一名法律顧問在閱讀揭露準則時的制度觀察筆記。透過整理架構,我也重新梳理:揭露、責任與治理之間的邏輯關係。

本篇作為系列第一篇,先從 GRI 通用準則(Universal Standards)的整體架構談起。

一、GRI準則整體架構

企業在編製永續報告時,最常採用的國際揭露架構之一,即為 GRI(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)準則。

GRI 準則以系統性的方式建立揭露標準,目的在於協助組織揭露其商業活動對經濟、環境與社會所產生的衝擊,並使相關資訊具備可比較性與透明度。

整體架構可分為三大體系:

  • 通用準則(Universal Standards)

  • 行業準則(Sector Standards)

  • 主題準則(Topic Standards)

其中,「通用準則」適用於所有組織,是整體揭露制度的基礎。

二、GRI通用準則架構

通用準則共分為三項核心標準:

1️⃣ GRI 1:基礎準則 2021  (GRI 1:Foundation 2021)

GRI 1 說明 GRI 準則之宗旨、重要概念及使用方式,並建立企業在編製永續報告時應遵循之基本原則,包括:

  • Accuracy|準確性

  • Balance|平衡性

  • Clarity|清晰性

  • Comparability|可比較性

  • Completeness|完整性

  • Sustainability Context|永續情境

  • Timeliness|時效性

  • Verifiability|可驗證性

舉例而言,企業在揭露碳排放量時,不僅需提供具體數據以確保資訊之準確性,亦應同時揭露減碳目標未達成之情形,以維持資訊之平衡性,並採用一致之計算方法,以利年度間之比較與追蹤。

2️⃣ GRI 2:一般揭露 2021 ( GRI 2:General Disclosures 2021)

GRI 2 聚焦於組織整體營運與治理概況之揭露,使利害關係人得以理解企業運作背景。

揭露內容包含(舉例):

  • 組織詳細資訊(Organization Details)

  • 報導實務(Reporting Practices)

  • 活動與工作者(Activities and Workers)

  • 治理(Governance)

  • 策略、政策與實務(Strategy, Policies and Practices)

  • 利害關係人議合(Stakeholder Engagement)

例如依據 GRI 2-9(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Composition),企業須揭露董事會之組成結構、成員專業背景及獨立董事比例;另依 GRI 2-12,說明董事會如何監督永續相關衝擊管理;並可依 GRI 2-29 揭露與員工、客戶或供應商之議合方式與頻率,使利害關係人理解其治理運作與議合機制。

3️⃣ GRI 3:重大主題 2021  ( GRI 3:Material Topics 2021)

GRI 3 主要規範企業如何鑑別與管理重大性議題,為永續揭露中最具核心地位之準則。

揭露內容包含:

  • Material Topic Identification Process|重大性議題鑑別流程

  • Impact Assessment|衝擊評估

  • Prioritization|議題排序

  • Management Approach|管理方式

例如製造業企業在重大性評估過程中,若將「溫室氣體排放」與「職業安全」辨識為重大議題,則需進一步說明其相關管理政策、減量或改善目標、具體執行措施,以及年度績效成果,以呈現其管理作為與實際成效。

三、從揭露走向治理

通用準則的功能,並不僅止於資訊揭露。

透過揭露原則的建立、治理資訊的透明化,以及重大性議題的辨識與管理,企業得以:

  • 辨識永續風險

  • 建立管理制度

  • 強化內部治理

  • 回應投資人與利害關係人期待

因此,永續揭露的本質,並非形象工程,而是企業治理能力的展現。

允捷觀點

在我自己的理解中,GRI 準則最核心的出發點,其實是重大性議題的選定。

「重大性」不只是報告章節排序之一,而是企業如何理解自身衝擊、如何界定優先順序,以及未來資源配置與政策方向的基礎,是整份報告的核心靈魂。當企業在重大性評估過程中辨識出真正關鍵的議題,後續的管理制度、目標設定與績效追蹤,才有清晰的依據。

也因此,當 ESG 成為一個龐大的總體概念時,我反而更傾向回到 GRI 的制度邏輯來看待它。GRI 並非要求企業在所有項目上都做到「100 分」,而是透過重大性議題的辨識,協助企業界定哪些是當下最需要優先處理的衝擊與風險。

從架構上來看,GRI 1 基礎準則奠定整份報告撰寫與理解的基本原則,確保資訊的品質與一致性;GRI 2 則透過對組織整體背景、治理結構與運作情況的揭露,讓讀者理解企業的基本狀況;在此基礎之上,GRI 3 所選定的重大性議題,才有其脈絡與合理性。

也就是說,當我們閱讀一份依循 GRI 撰寫的報告時,真正值得關注的,並不是指標列了多少,而是——這個組織為什麼選擇這些重大性議題?在其自身條件與治理架構之下,所提出的策略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一致性與可行性?

因此,真正值得閱讀的,從來不是報告寫了多少,而是企業如何透過重大性,說清楚自己準備承擔什麼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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