允捷看永續[Vol.2]重大性不是投票,而是看見衝擊
- 高函岑 律師

- 4月25日
- 讀畢需時 3 分鐘

延續上一篇的問題:既然重大性是一個「選擇」,那這個選擇是怎麼做的?
GRI 3:重大性主題2021,給了一個具體的答案——四個步驟。
壹、GRI 3的四步驟:一個持續進行的過程
GRI 3將重大性議題的選擇,拆解為以下流程:
①了解組織脈絡 → ②鑑別實際及潛在衝擊 → ③評估衝擊顯著性 → ④排定最顯著衝擊的報導優先順序
在進入各步驟說明之前,有一個制度設計的細節值得先停下來注意:前三個步驟,是獨立於永續報導之外的。
這句話看起來只是流程說明,但背後有一個更根本的要求:企業要先真正理解自己的衝擊,才有資格談揭露。
很多人以為永續報告是一年一度的「填表作業」,填完就結束。但GRI 3的設計邏輯恰恰相反——前三個步驟要求組織把衝擊鑑別與評估,內化成日常營運的一部分,而不是報告季才啟動的程序。
重大性議題的選擇,不應該是報告截止前開一次會議決定的事。
一、了解組織脈絡
這個步驟的設計用意,是讓組織在開始鑑別衝擊之前,先對自己有一個清晰地整體認識。涵蓋四個面向:
活動:組織的目的、價值、行業特徵、員工規模等
商業關係:與哪些實體往來、這些關係的性質與地理範圍
永續性脈絡:組織所處的經濟、環境與社會挑戰,以及應遵守的相關法規與國際文件
利害關係人:誰在組織的活動中受到影響,與他們的議合情形如何
這個步驟的重要性在於:如果連自己的商業關係地圖都不清楚,後續的衝擊鑑別就只是在已知範圍內打轉。
二、鑑別實際及潛在衝擊
在理解組織脈絡之後,下一步是判斷——組織的活動和商業關係,對經濟、環境和人(包含人權)造成了什麼衝擊?
這些衝擊的範圍很廣:正面或負面、短期或長期、蓄意或非蓄意、可逆或不可逆,都在鑑別的範疇內。
這個步驟的設計邏輯是,衝擊不只發生在組織內部,也發生在整條商業關係鏈上。
三、評估衝擊顯著性
鑑別之後,組織手上可能會有一份很長的衝擊清單。在排序之前,必須先評估每一個衝擊的顯著程度—從嚴重性、可能性、規模與範疇等面向來判斷。
這個步驟的意義在於,不是所有衝擊都一樣重要,但判斷輕重的標準,應該是衝擊本身的性質,而不是組織內部的偏好。
四、排定最顯著衝擊的報導優先順序
完成前三步驟後,才進入最後一步:依照顯著程度排定優先順序,決定哪些衝擊要作為重大性主題納入報告。
這是整個流程的終點,也是永續報告內容的起點。
貳、重大性評估,是一個投票結果嗎?
理解了GRI 3的流程之後,有一個在實務中很常見的誤解值得正視:把重大性評估做成「投票排序」——讓內部各部門對議題評分,分數高的就列為重大議題。
這個做法在直覺上是合理的,但與GRI的設計邏輯有根本的落差。
舉一個例子:某製造業在進行內部評估時,「員工滿意度」獲得最高票——原因可能只是HR部門人多、發言積極。但這家企業的生產過程涉及大量有毒廢水排放,對周邊社區與河川造成顯著影響。這個議題,卻因為「沒人投票」而排在後面。
問題不在於員工滿意度不重要,而在於投票結果反映的是內部權力結構,不是真實衝擊。
這個盲區,不只出現在大型製造業。台灣有些處於重要供應鏈位置的中小企業,開始收到客戶要求填寫ESG問卷,有時直接將「自身認為重要的事項」列為重大議題——例如勞動條件符合我國勞動基準法。但客戶真正想確認的,往往是更廣的範疇,如勞工議題是否與國際公約接軌?供應鏈中的勞工條件是否受到管理?只有符合國內法規,僅僅為最低門檻,而非重大性的終點。
參、允捷觀點
重大性議題選擇的品質,決定了整份報告的可信度,落實重大性議題選擇之步驟,後續企業之管理制度、目標設定與績效追蹤才有清晰的依據;反之,報告內容再豐富,亦僅僅在鞏固一個錯誤之基礎,除了對於企業永續之路幫助不高外,對於利害關係人之維繫上,亦無正面影響,這也就是為何在GRI準則中,反覆出現之「與利害關係人及專家議合」,並非附帶要求,而是確保重大性選擇正確性的關鍵參照。
企業對自身的認識,往往止於自己看得見的範圍。利害關係人與外部專家的參與,正是為了讓那些企業難以自行發現的衝擊,有機會被看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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