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團購時代~團購電商面對消費者權益侵害時之法律責任?
- 高函岑 律師

- 2023年7月11日
- 讀畢需時 2 分鐘
一款設計給兒童使用的智慧型手錶,近日發生於男童手上自燃爆炸的意外,由於這款手錶也透過許多親子網紅、團購社群等進行銷售,因此後續企業對消費者的法律責任為何?企業是否負完全的無過失責任?為本文以下要探討部分。
法律分析:
商品業者與團購業者依法應負連帶責任:
依消費者保護法(下稱消保法)第2條第2款規定:「二、企業經營者:指以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」,又依同法第7條規定:「(第一項)從事設計、生產、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,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,或提供服務時,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,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。(第二項)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之可能者,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。(第三項)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,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,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」。
本件商品業者被認定為為商品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經銷商品之營業者無疑義,至於團購業者,包含親子網紅、團媽等,由於其與商品業者間之法律關係,可能為買賣、代理等關係,然而均為他們之間的內部關係,對於消費者而言,團購業者係亦提供商品販售服務之對象,因此團購業者亦認為屬消保法之企業經營者。是以,依照消保法第7條第3項規定,商品業者與團購業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蘊捷說明
業者與團購主間之內部責任?目前業者與團購主合作方式多元,常見為團購主負責行銷、推廣,並與業者就營業額約定抽成比例作為報酬,因此在法律上仍係由業者與消費者成立買賣契約,惟對於消費者而言,其購買通路係透過團購主,依消保法規定團購主仍須對消費者負消保法上責任,故業者在與團購主進行合作時,應就責任分擔比例先約定,以避免後續爭議。
再來無論業者或團購主,建議應投保相關之商品責任險,以分擔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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